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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子部
    告曰檀孝子有穴曰涌泉可 (耳莫喻其言曰涌泉穴在足心其在山)乎求之果得郁庐 

(于墓侧旦夕号哭如初丧时墓傍无水须下山自汲往返颇难忽泉水涌出墓傍且洌及终丧)



(丧归泉亦随涸闻者异之诏旌其门)

  檀凯(任思州通判九载当升其民诣阙言凯廉介岂弟乞复任上命给五品俸以优之仍遣还任)
 檀周(横州人正德中任河源县丞)
 檀玮(浔阳人嘉靖中任训导)

(万历间陜西平凉府通判檀贤岳池人 (第 20a 页)
  昌府教授冯睿为左赞善皆以秩满考绩课最故

  超擢之洪熙元年思州府 通判檀凯
九年考满当
  升其民诣阙言凯恺悌乞留复任加正五品俸以
  优之
  韩尚书邦奇曰古人九载黜陟幽明今 (第 58b 页)
  北魏
  檀翥
  宋
  檀固       檀敷礼
  檀明德
  明
  檀郁        檀凯
  檀昭       檀周
  檀玮       檀车
  檀武臣      檀良翰
  檀日茂   ……事母甚谨。母疾,郁侍汤药不解带。母卒,居丧哀毁踰礼,庐墓三年。正统丁卯,知县李宽以状闻,诏表其门。 檀凯
按《池州府志》:凯字伯和,号举斋,建德县人。登进士,授思州府通判,创设郡治,抚绥苗寨,人皆感化,历升
请复之。吏部尚书蹇义曰:长清有令矣。上曰:必不如国家置守令以为民也。民欲得令,何惮更焉。十月,思州府 通判檀凯
九载当迁,其民诣阙留。上曰:爵禄所以劝士也。古人有三优,优外官勉治也。优小吏,养廉也。优故老,尊德也。民爱 檀凯,
其优之五品之俸。行在刑部大理寺奏决囚,上命大臣与给事中再谳,使无冤,著为令。放还缘边军久练京师已追摄
西坂刘师塘。佥事洪本昌墓 在县北石印山。
按察使柯暹墓 在县北双河口灵华山。参政郑景曜墓 在县南。 府丞檀凯
墓 谕葬在县西阳田山。
知县江通墓 在玉山左。
佥事陈谟墓 在县北象山。
佥事叶应麟墓 在县南岸坂。
刑部食盐,递减十斤。《明昭代典则》:洪熙元年六月庚戌,皇太子即皇帝位,改明年元曰宣德。冬十月,思州府 通判檀凯,
九载当升。其民诣阙,言凯抚字恺悌,乞复其任。吏部以闻,上叹曰:贵州至北京甚远,民跋涉艰难,求其复任,
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则朕亦不汝贷。汝往勉之。
《春明梦馀录》:洪熙元年,思州府 通判檀凯,
九年考满,当升。其民诣阙,言凯恺悌乞留,复任,加正五品俸以优之。
《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六年二月,